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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检[1994]1003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全国总工会
发文时间: 1994-7-25
实施时间: 1994-7-25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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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总工会:
  自1980年以来,各地相继开展了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截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站7000个,计有职工物价监督员近60000人。职工物价监督队伍对于协助政府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市场物价,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保证价格改革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和困难,需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法制建设上对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的职能和任务加以明确。为稳定职工物价监督队伍和有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继续发挥职工物价监督队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领导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是广大职工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经济事务管理,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群众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形式。职工物价监督队伍是物价检查机构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职工群众价格监督,是政府对价格实施间接调控的一个重要形式。特别是在当前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的形势下,更为重要。因此,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物价部门和工会组织的领导要防止和克服认为职工物价监督是“权宜之计”、“份外之事”的模糊观念,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物价部门和工会组织应选派得力干部参与领导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中的问题。物价检查机构和工会保障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职工物价监督站的日常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工会组织工加强职工物价监督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工作的领导,积极协助物价部门开展工作。
  二、明确职能,健全网络,提高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水平
  各级职工物价监督组织要继续按照《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所赋予的任务开展市场物价监督,协助物价检查机构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反映职工群众对市场物价的意见、要求,保护职工群众利益。要把强化市场物价监督检查与搞好调查研究、参政议政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不同时期各有测重。同时,要把宣传国家物价政策法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当前,各级职工物价监督组织要紧紧围绕“菜篮子”、“米袋子”、“火炉子”开展市场物价监督检查,要把落实《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办法》和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以及监督粮油挂牌价格的执行情况做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要配合专业部门,健全专业部门和群众相结合的物价监督网络,组织力量开展对市场物价经常性的巡回检查,扩大检查的履盖面,力求做到不留死角。
  三、加强对企业内部的价格监督
  职工物价监督组织要继续坚持市场监督检查与企业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紧紧依靠职代会和工会,主动协助本企业领导,加强本企业物价管理工作,通过帮助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进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要充分行使职工的民主权利,监督检查本企业职能部门是否能够正确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法规。要结合“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开展,继续开展“站帮店”活动。
  四、完善办案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职工物价监督工作要继续以《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为依据。职工物价监督组织要继续严格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关于委托职工价格监督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1990]价检字811号)所规定的办案程序,在当地物价检查机构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内依法进行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对于在监督检查中遇到的超过委托范围或权限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当地物价检查机构,并协助查处。物价检查机构要根据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物价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委托职工物价监督组织进行经济处罚的范围和权限作出适当调整。
  五、理顺工作关系,解决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地物价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同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财政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取得他们的支持,为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全国总工会、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1989]价检字 133号)的有关规定,由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或申请专款,切实保证这项工作所需的正常经费。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对于办案有功的职工物价监督员,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在年终时给予一次性的、适当的奖励。
  六、加强职工物价监督队伍的建设
  要在坚持群众性、义务性和业余性的前提下,加强职工物价监督队伍的建设。坚持开展工作的地区,要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绩,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工作已经停顿的地区,要总结经验教训,把工作尽快开展起来。要选择政治觉悟高、熟悉财经业务、热心社会服务工作、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充实职工物价监督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吸收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继续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站,正确处理好与街道群众物价监督组织的关系,搞好协调分工,以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物价监督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的内部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整体素质。

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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