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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颁发《物价检查人员守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价检字[1986]1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物价局
发文时间: 1986-6-17
实施时间: 1986-6-17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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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建设一支有理想、有纪律,有战斗力,能够掌握政策,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物价检查队伍,特制定《物价检查人员守则》,现予颁发实行。希全体物价检查人员,包括职工物价监督员和街道义务物价检查员,都要严格遵守。对模范遵守《守则》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守则》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守则》要印发到各级物价检查机构、职工和街道物价检查组织,做到人人知晓。

附:物价检查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努力学习物价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严格执行并积极宣传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
  四、查处案件要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手续完备;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有错必改;
  六、遵守纪律,不吃请,不受贿,不以权谋私;
  七、文明检查,礼貌待人,热情接待、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八、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严守国家物价机密。
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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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通知 计价检[1994]60 199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