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外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解释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SIC]解释公告第25号——所得税:企业或其股东纳税状况的改变
发文文号: 解释公告第25号
发文部门: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8-1
实施时间: 2000-7-15
法规类型: 解释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9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问题
  1、企业或其股东纳税状况的改变可能给企业带来增加或降低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后果。例如,企业的权益工具公开上市或企业的权益发生重组时就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控股股东移居国外也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可能会使企业纳税状况发生改变。例如,它可能获得或失去纳税激励,也可能在未来适用不同的税率。
  2、企业或其股东纳税状况的改变可能会立即对企业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产生影响。这种改变也可能增加或降低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这取决于纳税状况改变对收回或清偿企业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所产生的纳税结果的影响。
  3、问题是,企业应如何核算其或其股东纳税状况改变的纳税结果。
结论
 4、企业或其股东纳税状况的改变并不会增加或降低已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金额。纳税状况改变的当期和递延纳税结果,应计入当期净损益中,除非这些纳税结果与在同一期间或不同期间导致直接贷记或借记己确认权益金额的交易和事项有关。
结论依据
  5、《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第58段指出,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应计人当期净损益,除非该所得税是由在同一期间或不同期间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或是由购买式企业合并产生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第61段指出,如果所得税与在同一期间或不同期间直接贷记或借记权益的项目有关,那么,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应直接借记或贷记权益。
  6、《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第62段给出了其他国际会计准则允许或要求的、应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况示例。通过直接借记或贷记权益,所有这些情况都将导致已确认权益金额的变更。
  7、《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第65段解释说,如果重估价资产的计税基础变更,那么,只有在相关重估价已经或预期直接在权益(重估价盈余)中确认时,纳税结果应直接在权益中确认。
  8、由于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纳税结果必须与在同一期间或不同期间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相关,所以,可以预期直接借记或贷记权益的累积所得税余额与若新的纳税状况在以前就己适用而原本应直接借记或贷记权益的金额是相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第63段(2)承认,可能难以确定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与以前期间借记或贷记权益的项目相关的税率或其他纳税规则变更的纳税结果。正因为如此《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第63段指出,分摊纳税结果可能是必需的。
  结论达成日期:1999年8月
  生效日期:本结论自2000年7月15日起生效。会计政策变更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6段的过渡性规定进行合计处理。(参考资料:《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1996年修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 皖国税发[2000] 2000/7/27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集团、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和所得 甘地税三[2001] 2001/12/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财税[2001]21 2001/4/19
关于下发《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财统[2000]12号 200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 京国税函[2004] 2004/3/5
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12/1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 浙国税流[2002] 2003/1/1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为拟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 粤注协[2009]12 2009/9/27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 黑地税发[2000] 2000/8/2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 沪会协[2005]29 200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