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部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协字[2000]5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0-6-14
实施时间: 2000-6-1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财政厅(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协字[1997]52号)、《关于开展2000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字[2000]54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将对部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中庆事务所、北京兴华事务所、河北华安事务所、吉林建元事务所、沈阳华伦事务所、陕西五联事务所、山东正源事务所、徐州大彭事务所、河南华为事务所、安徽华普事务所、福建华兴事务所、江西恒信事务所、湖北立华事务所、贵州黔元事务所、广西公信事务所、广州天诚事务所、深圳同人事务所、海南从信事务所。
  二、检查内容
  1.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是否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是否有重大遗漏;
  2.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
  3.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2000年6月下旬开始,对各有关事务所的具体检查时间将事先电话通知事务所。
  四、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主要为事务所脱钩改制后从事的审计、验资业务,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和其他业务。
  五、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以到事务所实地检查为主,必要时到上市公司等有关单位调查取证。
  六、对被检查事务所的要求
  检查组和检查人员有权复制有关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有权向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各被检查事务所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碍,对检查组提交的征求被检查事务所意见的《征求意见书》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
  各有关省市财政厅(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协助、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京会协[2017]44 2017/5/9
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证监会计字[200 2005/11/21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能 琼协监[2011]14 2011/2/16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 2011/11/2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十一 会协[2015]11号 2015/2/28
关于整顿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3] 1993/7/29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 皖财会[2010]29 2010/3/29
关于《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公示的通 会协[2015]45号 2015/7/14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设“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京会协[2011]12 2011/10/24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 鄂注协发[2009] 2009/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