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10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4-21
实施时间: 1994-4-2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由于汇率并轨,外商投资企业需依照有关会计制度对其外币帐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的税务处理明确如下:
  一、企业已收到的资本金,并已按规定的记帐汇率记入有关资本帐户的,不得因汇率并轨或波动调整资本帐户帐面余额。
  二、企业有关外币帐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年初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1月1日公布的市场汇价进行调整,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记帐本位币帐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单独反映,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为净损失,可按自1994年度起的五年期内平均摊销,剩余经营期限不足5年的,在剩余经营期限内平均摊销。净损失数额较小,对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影响不大,需在1994年度当年一次摊销的,或者数额巨大,确需在5年以上期间掇销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2.如为净收益,可按照五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逐年弥补年度亏损。余额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请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相关工作制度的函 2020/9/30
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 财协字[2000]16 2000/2/2
关于做好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后续工作的 商资函[2015]16 2015/5/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 鄂国税函[2005] 2005/6/3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须知 2014/6/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16/10/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 0001/1/1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 吉工商企字[201 2010/9/6
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 汇综发[2010]40 2010/3/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区外商投 湘政办函[2014] 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