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收收入收纳、划分和报解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4]25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4-7-27
实施时间: 1994-7-27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分金库: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起,税务机构将要分设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国家税务局系统不仅要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而且要征收部分地方税。为了保证属于中央财政的税收收入及时、准确、足额地缴入中央国库,属于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及时、准确、足额地缴入地方金库,现对税务机构分设后税收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问题规定如下:
  一、国税局系统和地税局都应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各地有关财政体制的规定,在其填开的“税收缴款书”的预算级次栏中注明该项税收的预算级次(中央、省、地、县)。
  二、国库经收处在收到缴款书后,应根据缴款书上的“国”和“地”标记,按税票将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的税收分开上划当地国库。当地国库应将国税局征收(提退)的税收划入中央国库;地税局征收(提退)的税收划入地方金库。
  三、各级中央国库应将国税局系统征收的中央税作为中央收入入库。
  四、县级中央国库在收到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和地方税后,应于当日按以下顺序处理:
  (一)将收到的共享税列入“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科目,地方税列入“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科目;
  (二)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将属于中央分享的共享税作为中央收入入库;
  (三)根据各地财政体制的规定,将县级、地级和省级的地方收入(包括地方税和地方分享的共享税,下同),分别编制县、地、省级收入报表;
  (四)将属于县级的地方收入划入县级地方金库;
  (五)将地级和省级的地方收入上划地级中央国库。
  五、地级、省级中央国库在收到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地方税及下级中央国库上划的地方收入后,应比照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六、每月终了后,各级国税局和中央国库应将本级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地方分享部分)和地方税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编制分级收入月报,经核对无误后,由各级国税局抄送同级地方税务和财政部门。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国家税务 京财预[1994]16 1994/10/1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 京财预[2013]27 2013/3/4
关于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4]78 2014/6/20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国家金库宁波市分库关 2015/1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国家金库宁波市分库关 2015/1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 鄂国税函[2010] 2010/8/11
关于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 财库[2016]66号 2016/4/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预 湘地税函[2009] 2009/4/15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 2014/1/1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 渝财库[2012]44 20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