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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2]165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2-6-25
实施时间: 2002-6-25
法规类型: 独立审计 行业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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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提高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财协字[2000]56号)及《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试行)》(会协字[1996]458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选择1-2个本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检查,重点选择2001年年报审计中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项目。
  二、检查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2001年年报审计业务;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适当。
  2.在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下,继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的规定承接业务。
  三、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具体情形给予批评、谈话提醒、公开谴责等行业自律性惩戒。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时间安排
  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于7月初开始检查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检查、处理情况书面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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