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9]26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11-8
实施时间: 1999-1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2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了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现明确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住房公积金;
  二、医疗保险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基金。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建金[2022]46号 2022/5/31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2008/4/12
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 建金[2015]94号 2015/6/28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 京房公积金管委 2007/4/16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 津公积金中心[2 2012/12/3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鄂政办发[2014] 2014/10/30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苏政发 [2002]  2002/7/16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 津地税所[2008] 2008/7/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8部 青住金发[2024] 2024/9/20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 [1993]京房改办 199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