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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税凭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所函[2000]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4-21
实施时间: 2000-4-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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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统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税凭证(即利息清单),是规范和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措施。由于大部分储蓄机构的利息清单都是由省级分行制定的,因此,按照税收管理的要求统一利息清单格式的工作,需要上下结合、税银结合来做。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采取的统一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税凭证的做法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现将江西省的做法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做好此项工作。
  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税凭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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