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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部分险种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6]3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6-6-13
实施时间: 1996-6-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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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部分险种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6]2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的规定,经研究,我们意见,对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推出的“十五年期康宁储蓄养老保险(增值红利)”、“分期支取储蓄终身保险(增值红利)”和“二十年期缴费福寿养老终身保险(不分红)”(返还性的部分)保费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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