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100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12-29
实施时间: 2001-12-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26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专项基金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1]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以参股、控股方式对外投资而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醉墨洗心   2010年10月9日 +25金币
第2条“以及以参股、控股方式对外资而取得的收入”中“对外资”应为“对外投资”
相关法规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企业单位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的通 2009/12/18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 川府发[2014]55 2014/10/15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哈政综[2016]5号 2016/3/2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 沪财预[2015]11 2015/9/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补充规定 川府发[2017]52 2017/9/14
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财综[2015]6号 2015/2/25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财库字[2016] 2016/1/11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暂行 嘉财库[2011]74 2011/12/6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银农合作财政资金管理试行办 京财农[2002]16 2002/8/1
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216号 201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