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严禁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5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5-11
实施时间: 2004-5-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年来,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现用公款为工作人员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作为变相福利的现象,这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工作也产生了消极影响。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做出了认真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部署200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中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家税务局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本系统各类人员办理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项基本社会保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作为变相福利。
  二、各地国家税务局对本系统已开展的社会保险工作要进行自检。认真清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发现问题应坚决纠正,及时清退。
  三、各地的社会保险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布置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对一些社会保险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总局人事司反映报告,不得擅自作主。
  四、社会保险工作涉及到国家税务局系统每一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队伍的稳定。各级党组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人事部门作为社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把政策关,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保证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社会保险工作健康开展。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0]19 2000/12/7
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 银保监发[2020] 2020/1/23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试行]》的通 国税发[2002]92 2002/9/1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社 2024/8/13
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2004年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发[2004]71 2004/6/14
关于报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报表》[2001年度] 国税函[2001]88 2001/12/6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 浙财预执[2024] 2025/2/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系统 冀国税发[2000] 2000/11/20
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 财金[2004]88号 2004/11/4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为家庭服务员办理职业责任 201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