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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6]12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3-30
实施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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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05]466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24.1×17.8cm;电脑版五联)工本费为0.85元/套。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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