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6]37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6-4-12
实施时间: 2006-5-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增加报送卷烟样品和扫描图像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在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投放市场的当月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应同时提供卷烟样品,包括实物样品、外包装(如条、筒及其他形式的外包装)、单包包装。提供样品的具体数量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二、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参照《卷烟样品图像扫描操作指南》(附件1)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样品建立扫描图像,并将扫描图像及时传递至卷烟价格信息采集地主管税务机关。卷烟价格信息采集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对照卷烟样品或扫描图像采集卷烟价格信息。
  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价格采集期满后申请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卷烟包装样品(外包装和单包包装各二套)和扫描图像(电子版)随同书面申请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四、各级国家税务局在办理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请事宜时,应将书面申请和卷烟包装样品、扫描图像认真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本文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2005年5月1日以后生产并且已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申请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无论国家税务总局是否已经批复,均应参照第三条规定补齐卷烟包装样品和扫描图像,并于2006年5月30日之前填写《___省(区、市)国家税务局补报卷烟包装样品清单》(附件2),加盖公章后随卷烟包装样品和扫描图像(电子文件)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卷烟样品图像扫描操作指南(见附件一)
     2.___省(区、市)国家税务局补报卷烟包装样品清单(见附件二)
相关附件:
卷烟样品图像扫描操作指南.doc    
___省(区、市)国家税务局补报卷烟包装样品清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9/9/1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 沪国税流[2000] 2000/11/13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海林卷烟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 黑国税函[2000] 2000/4/1
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的通知 国烟计[1999]42 1999/7/14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 2020/9/10
关于核定黄山[最美高铁]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 2017/3/1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衢州市本级存量房交 国家税务总局衢 2018/7/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0/11/1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 国家税务总局西 2020/9/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冀国税发[2003] 200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