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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金管[2006]29号
发文部门: 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06-4-28
实施时间: 2006-4-28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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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根据2006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6]134号),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6年5月8日起,上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即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请遵照执行。
  请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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