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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5]11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5-11-30
实施时间: 2025-11-30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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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然资源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长三角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这两个关键词,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支撑长三角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列,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长三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14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29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万平方千米;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质灾害、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叠加效应,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持续优化城镇空间,共同保护生态空间,积极拓展农业空间,深度统筹陆海空间,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强化长三角在长江经济带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与周边省份及区域重大战略地区的协同联动。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以都市圈为引领的空间格局,支持上海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上海大都市圈与苏锡常都市圈空间融合,以及与南京、杭州、合肥、宁波都市圈空间统筹,支撑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空间跨区域协同,重点保障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宁杭生态经济带等空间需求,优化沿江、沿海地区传统产业用地布局,加强传统产业集群向苏北、皖北、安徽沿江等地区有序升级转移的空间保障。推动生态空间跨区域协同,筑牢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支持长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太湖周边、江淮湖群、黄河故道、浙皖省际毗邻地区彰显国土空间特色魅力,提升文化和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优化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的空间格局,推进沿海地区港航功能、港产城等重要空间的协同布局,合理有序利用深远海空间,释放海洋空间发展潜能。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完善粮食应急保供空间布局,统筹流域防洪排涝空间,推动防灾减灾设施协同布局,加强水利、交通、能源、新型信息等基础设施空间保障,促进重要通道设施互联互通。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长三角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自觉接受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用海、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长三角四省市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用,加强对跨省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强化对交界地区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要求。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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