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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外管[2024]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2-2
实施时间: 2024-2-2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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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仑支局,国开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宁波管理部,各农村商业银行,象山农信联社,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汇发〔2023〕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 宁波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 鼓励宁波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1)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 宁波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宁波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实施细则见附件1)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宁波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宁波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宁波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宁波地区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允许宁波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实施细则见附件3)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宁波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4、附件5)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依法对上述试点业务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甬外管〔2022〕2号文印发)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办理适用本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甬外管〔2022〕22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宁波市分局反馈。
  联系人:徐佳晴、徐谦益,联系电话:87058523、87058286。
  附件:
  1.宁波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
  2.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3.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实施细则
  4.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5.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2024年2月2日
  抄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内部发送:办公室、资本项目管理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印发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甬外管〔2024〕4号正文).pdf    
甬外管〔2024〕4号附件1:宁波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pdf    
甬外管〔2024〕4号附件2: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pdf    
甬外管〔2024〕4号附件3: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实施细则.pdf    
甬外管〔2024〕4号附件4: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    
甬外管〔2024〕4号附件5: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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