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外汇管理 > 相关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0-14
实施时间: 2025-10-14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各市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省级有关银行、福州各市级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福建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试点业务落地。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经营主体知悉试点政策,在此基础上认真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推动试点业务在辖内落地和提质拓面增效。
  二、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各银行应履行展业职责,审核试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各级外汇局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省分局。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营管部及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40751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5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 2025/9/30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 2025/11/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通 2025/12/6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 京汇发[2025]74 2025/12/2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 2025/1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 2025/10/2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印发 《宁波市绿色外债试点 2025/10/17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 2025/11/27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 粤汇发[2025]54 202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