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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汇发[2025]5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9-15
实施时间: 2025-9-15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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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深入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QFLP试点外汇管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5年9月15日
相关附件: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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