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
发文文号: 辽人社[2025]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7-16
实施时间: 2025-7-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人社厅函〔2025〕79号)和《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规〔2025〕4号),我们制定了《辽宁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相关附件:
《辽宁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 津人社局发[202 2025/7/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 浙人社发[2025] 2025/8/2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 京人社工发[202 2025/7/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 桂人社发[2025] 2025/7/1
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 2025/7/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 桂人社发[2025] 2025/9/12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 辽人社规[2025] 0001/1/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 20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