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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67号提案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财提[2025]26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9-3
实施时间: 2025-9-3
法规类型: 浙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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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民盟省委会,省政协无党派人士界别活动组,陈越孟、曹国熊、胡敏翔、缪心毫、丁晓燕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67号提案《关于优化我省引导基金制度体系,壮大耐心资本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政府投资基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对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制度体系,更好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作用,提高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经研究并商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创新投资集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全省统筹、完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的考量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不断推进政府投资基金制度建设,迭代优化基金管理模式,强化省市联动投资,充分发挥财政杠杆带动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方面作用。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实行分级管理,省财政厅持续健全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2025年6月4日,按照国办发1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在分级分类管理、统筹优化布局、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优化退出机制、健全风控体系等方面做出统筹谋划,后续将持续推进完善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
  一是改革基金体系。将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投资方向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明确产业投资类基金加大重大战略性项目投资力度,创业投资类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后续将按照两类基金的分类,整合存量、做优增量,打造千亿规模的省产投基金、省创投基金。
  二是加强全省统筹。针对市县级基金数量多、规模小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全省统筹管理。新设基金实行省市两级分级管理,市、县级基金由市级政府审批后统一向省级报备。建立全省政府投资基金战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建立省市两级联动投资重大战略性项目机制,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强对地市重大项目的跟投。
  三是推进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由其进行专业化投资决策,政府部门不再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实行长周期评价,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国有基金管理主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构建激发专业管理团队干事创业和风险共担、利益绑定的长效机制。明确符合尽职合规要求的要予以免责保障,不以正常投资损失作为追责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巡视、审计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支持。
  二、关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壮大“耐心”资本
  一是构建完善基金体系。目前,省级产业投资类基金已组建12支产业集群基金,重点布局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类基金已组建“专精特新”母基金,专项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组建科创母基金,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已设立若干支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子基金,其中与浙江大学等院校平台、省内优秀创投机构分别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与之江实验室合作设立成果转化基金,支持之江实验室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上下游布局投资;正在谋划设立未来产业基金,以母基金形式运作,聚焦更“早”期项目,挖掘未来产业技术源头,加大资本供给。实施科创平台、科创基金“伙伴计划”,向省内科创平台派驻“投资服务专员”,从高校引进“科技副总”,加强“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
  二是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注重发挥引领作用,先后通过与市县合作组建区域基金、联合投资重大项目等方式加强联动。在组建“4+1”专项基金时,省级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与各地商定专项基金的注册地市、规模和投向。在出资方面,省级采取与市县联动出资的方式,减轻基金管理人的募资压力。同时积极帮助基金管理人解决在募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协调地方国有企业等参与出资,推动基金顺利组建落地。此外,还采取自下而上的地市申请制,如应衢州市申请共同组建高质量发展基金,应湖州市德清县申请共同组建“地理信息+车联网”产业基金,精准支持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后续还将采取与市县政府、省属国企、央企资金联动出资的形式,提高基金的出资比例,减轻募资压力。
  三是不断拓宽资金渠道。一是积极引入国家大基金。已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基金等国家级基金组建,已落地国家服贸基金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正在谋划组建国家创投引导基金和国家并购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正在积极争取更多份额落地浙江。二是推动AIC股权投资试点落地。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积极推动五大行在我省设立AIC基金。三是积极争取全国社保基金、央企资金支持。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对接和沟通,争取在浙江设立子基金;与中信集团建立合作关系,探索联合设立科创产业、专精特新基金群。此外,还于2016年成立浙江省担保集团,建成省市协同、县域全覆盖的政府性担保服务网络。
  三、关于完善尽职免责等配套制度,构建“耐心”机制
  一是完善尽职免责机制。2022年,省财政厅印发《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保护基金相关工作人员勇于担当、积极履职。2023年组建的科创母基金明确以母基金整体表现作为评价依据,不以单个子基金或项目损失作为评价依据,不以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2025年6月印发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以及基金管理人开展“募、投、管、退”等工作,符合尽职合规要求的应予以免责保障,不将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巡视、审计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支持。
  二是延长基金存续期限。为与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化的长周期相匹配,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不设存续期限,可循环投资。2023年组建的“4+1”专项基金,根据基金特点,分类设置存续期,其中科创母基金的存续期最长为15年。2025年出台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延长存续期限,将产投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存续期放宽至15年,创投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存续期放宽至20年,鼓励当好耐心资本、长期资本。
  三是规范基金让利方式。在3.0阶段,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可设置让利条款,尤其是对于需要重点扶持的人才项目、农业项目和科技创新类项目等。在组建“4+1”专项基金时,进一步统一了产业集群基金的让利标准。2025年公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收益分配、损失分担等方面公平维护各方出资人利益,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后续省政府投资基金将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更多采取同股同权形式开展投资。
  四、关于构建灵活高效的投资环境,营造“耐心”生态
  一是放宽返投要求。2023年,在组建“4+1”专项基金时,进一步降低返投要求,吸引了近200家全国优秀机构参与公开遴选。同时放宽返投认定范围,如扩大返投认定主体至关联方,再如差异化设置不同类型项目的返投认定倍数。
  二是完善基金退出机制。积极完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推动杭州、宁波获批股权投资和创投份额转让试点,支持省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系统。出资参与组建我省首支由政府主导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近期将加快推动落地投资。同时,谋划新设并购基金,重点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加强与产业龙头、上市公司合作,加快产业链整合提升。《实施意见》中还明确对于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在政策范围内可采取接续投资、合理延长存续期等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支持被投企业长期发展。
  关于代表提出的“鼓励引导未盈利高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建议,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上市通道于2023年9月进入实质性暂停状态。2025年6月18日,证监会宣布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同时将适用范围从生物医药扩展到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领域,为未盈利科技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渠道。截至目前,科创板已有54家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其中22家已实现盈利。2025年6月27日,创业板也正式“激活”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迎来首单未盈利企业IPO项目。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所投企业中,部分生物医药企业已通过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下一步将继续鼓励未盈利企业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
  三是促进地市良性竞争。为了防止重复设立,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和各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组建“4+1”专项基金,每支基金均落在产业链的核心区和协同区,推动差异化发展各地产业。为了防止地方投资冲动,设立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项目进行前置性研究把关;为了避免恶性竞争,“4+1”专项基金规定若投资项目注册地出现省内变动的,应取得迁出地同意。同时《实施意见》明确,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指导和政策把关,编制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关于建立长期投资的评价机制,完善“耐心”政策
  目前已建立省财政厅对省政府投资基金、省政府投资基金对市场化管理人两个层次的考核评价机制。
  一是建立对省级基金的绩效评价机制。省财政厅对省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设置决策、过程及绩效3个模块。其中绩效模块均为政策目标实现相关指标,设置1项保值率指标,采取长周期底线标准,整体累计保值率要求远低于长期国债收益率,避免产业基金盲目看重短期逐利项目,偏离政策目标。2024年,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指标,对创投类项目和产业类项目进行差异化评价,允许单设创投类项目的保值增值目标,进一步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实施意见》明确,财政部门要牵头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实行长周期、分类评价,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等情况,对重大战略性项目进行差异化评价,积极鼓励政府投资基金率先当好耐心资本。
  二是建立对市场化管理人的绩效评价机制。省政府投资基金建立以目标、合规、价值为导向的“4+1”专项基金绩效考评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完成情况、投资运营情况、基金管理机构履职尽责等方面,同时将对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做出贡献作为加分项,引导基金管理人积极服务我省产业发展。采用长周期考核模式,分为投资期中考核、投资期末考核和退出期末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对应的奖惩。
  下一步,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位委员的意见,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健全完善我省政府投资基金制度体系,抓紧修订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退出管理等配套制度,加强对全省政府投资基金指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并积极向上争取税收、中长期标准化债券等优惠政策,推进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创新浙江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政府投资基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浙江省财政厅金融处
  联系人:金孔月            联系电话:87055782
  邮编:310000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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