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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26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6-5
实施时间: 2025-6-5
法规类型: 湖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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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民革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在金芙蓉基金整体架构下,高位谋划基金发展方向,聚焦基金设立与运作、风险防控、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构建制度体系”的建议
  2024年9月,我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金芙蓉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4〕32号),明确了金芙蓉基金发展的总体架构。我厅针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中的产业引导类基金和科创引导类基金分别制定了《湖南省产业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方案》(湘财办〔2023〕21号)和《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方案》(湘财办〔2024〕36号),明确不同类型基金的功能定位与运作规则,建立实施差异化管理机制。2025年3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5〕8号),从政府投资基金布局、市场化运作、生态构建、风险防控、统筹管理五个层面作出科学指引,包括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等,进一步强化了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为促进科创引导基金的子基金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激发基金管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基金管理人敢于实干、担当作为,我厅创新制定了《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尽职免责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办〔2024〕41号),明确了尽职免责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尽职免责程序等内容。
  2025年1月,我厅根据几年来绩效评价实践成果,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湘财绩〔2025〕1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办法》),基本覆盖了贵委提出的涉及绩效评价的各项内容。
  二、关于“明确评价类型”的建议
  《绩效评价办法》中明确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评价方式分为基金管理人的绩效自评价和财政部门的重点评价两种形式。绩效自评价自基金备案满1年后开始,由基金管理人实施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重点评价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基金运行的投资期、退出期和到期(清算结束)实施。
  三、关于“打造差异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
  《绩效评价办法》已实现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一支基金一套指标体系。绩效指标体系有运营管理、投资效益两大一级指标。运营管理指标下设立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投资管理三个二级指标,再逐级细化三级指标。投资效益指标下设政策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个二级指标;根据不同基金类型,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如科技创新类基金,将弱化经济效益指标,更多考虑政策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关于“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建议
  《绩效评价办法》已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建立动态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管理费支付相挂钩,其中,对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基金及时整改,保证基金规范运行。基金运行结束后,将绩效评价结果和基金管理人的后续合作挂钩,激发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
  五、下一步打算
  进一步推动金芙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及结果应用。一是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实施操作指南,为各基金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基金绩效评价指标、参与基金绩效评价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二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适当提高出资比例或让渡一部分超额收益,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督促整改并暂扣一定比例管理费。三是会同审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工作的实施情况,共同探讨研究科创引导基金的尽职免责办法,在实践中积累、总结经验,以此为支撑,逐步构建起具有普适性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制度体系。
  再次感谢贵委对财政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5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财政厅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王惠
  联系电话:0731-85165862,手机号码:13687362552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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