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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自然资发[2019]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2-22
实施时间: 2019-2-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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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2月22日
 
  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精神,为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我区不动产登记效率达到全国一流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除历史遗留问题、继承(受遗赠)、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类型的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在受理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到2019年6月底,全区所有市、县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简化至4项,办理环节减少至3个。
  二、主要措施
  (一)减少办理环节。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交易审核、核税征税、登记发证,对外合并成“申请、缴税缴费领证”环节,统一由综合窗口对外受理,统一在一个办事大厅内缴税缴费;对内按照“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三个环节办理,除申请、缴费领证等可以要求群众到综合窗口办理外,不得再要求群众到登记、交易、税务等部门窗口分别办理。各地要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缴费和邮寄证书等方式,减少群众“跑路”次数。2019年4月底前,各市、县完成综合窗口设置、业务流程优化并实施。(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简化申请材料。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将交易、纳税、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合并为一套,其中:房产交易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为“申请书、房屋交易(网签)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或不征税证明(自然人转让住房的除外)”4项;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为“申请书、主债权合同、抵押(网签)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4项。2019年4月底前,各市、县要按以上要求修改材料清单,并在部门网站、办事大厅公告。对需要核验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确有需要留存复印件的,由综合受理窗口自行扫描、复印或通过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获取。(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各市、县要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房产交易、登记、税费缴纳申请后,在工作日0.5个小时内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并联办理;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登记部门接收信息后,要在工作日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交易审核和完税信息即时推送至登记部门;符合条件的,即时通知申请人缴税缴费领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申请人缴清税费后工作日1.7个小时内登簿发证。各级财政部门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自助缴费终端或手机APP,实现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费。2019年4月底前,各市、县要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自治区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要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直连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统一数据使用标准。各市、县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从自治区平台中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身份证、户籍、婚姻关系、完税情况、营业执照等信息。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构建市级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简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2019年6月底前实现市级及所辖县同一平台办理房屋网签备案,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全区全覆盖。2019年4月底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本级房产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各市、县要大力推动房屋网签备案、核税征税、不动产登记的网上办理、自助办理、移动应用;自然资源部门要在业务系统中开发或增加智能审批功能,利用数据智能比对、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等技术,实现智能审批。要大力推广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审核、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2019年5月底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广西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功能的开发;2019年6月底前,各市、县要完成人员的配置、系统的部署使用。自行开发智能审批功能的市、县,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实现智能审批。(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完成数据整合落宗。各市、县要全面补充完成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存量数据整合,城镇范围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全部实现房屋关联楼幢、楼幢关联宗地,房屋、宗地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对于信息不全、测绘成果(含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缺失等原因造成难以落宗的,各市、县要落实经费,组织完成外业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不能简单“虚拟落宗”,确保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2019年3月底前,各市、县要组织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财政部门,全面梳理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情况,根据需要补充完善的历史存量数据整合的需要,提出并落实经费,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市、县要完成数据整合落宗。(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4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出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超批准范围占用、超容积率建设、无建设规划审批和验收材料、不按批准用途建设等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查和处理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地统一登记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要完成70%以上。(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常务副市(县)长作为具体责任人。政府具体责任人要亲自组织研究,按照本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019年6月前,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责任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专题汇报,至少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2次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普遍存在的房产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人员不足、待遇低、流动性大的问题。按照“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的需要,配足配齐房产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保障交易管理、登记工作人员的待遇,确保交易、登记队伍稳定。(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足额落实保障经费。2019年起,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落宗、增加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功能、相关设备购置、共享信息线路使用及维护和登记机构日常运转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四)强化检查指导。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的督查、暗访、考核评价,将房屋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纳入对各市、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各市、县要落实专人,定期报送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15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等部门,加强对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定期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排名,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红黑榜进行通报。(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绩效办;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
相关附件:
1.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图.doc    
2.不动产登记工作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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