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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环保厅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环办[2017]6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发文时间: 2017-5-4
实施时间: 2017-5-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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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审计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监发〔2017〕6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厅系统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省环保厅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环保厅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附件
  省环保厅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厅系统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起来,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治理的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时间:2017年4月下旬-10月底。
  三、治理的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为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组对厅系统巡视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8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综发〔2016〕6号)贯彻执行情况,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下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
  1.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各单位是否坚持完整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原则,合理编制预算;是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2.人员编制政策落实和人员经费情况。是否严格人员编制政策,有无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的现象;是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党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实施。
  (三)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
  1.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实施公务卡改革,是否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是否违规提取和使用现金。
  2.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程序开设,资金存放是否执行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规定。
  3.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有无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的现象。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不得发放加班费、误餐费等。
  4.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培训费报销是否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转账支付及完税凭证)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公务接待费报销“四要素”是否齐全,包括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发票和公务接待清单等。
  5.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无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干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和供应商等现象。
  6.“小金库”治理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现象。
  7.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是否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工会经费是否独立核算,有无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的现象。是否严格执行干部职工生日慰问金支出标准,严格执行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有无违规变相发放职工福利的现象。
  (四)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有无出租、出借资产情况,如有是否先报厅机关审核,是否报财政部门批准,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无坐支、截留、挪用国有资产收益的现象。
  (五)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是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财务人员情况。各单位是否明晰财务机构职责,单位财务事项是否听取财务部门意见。
  3.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会计、出纳岗位是否分设,财务人员是否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是否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有无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的现象。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厅机关组建专项资金检查专班,将有重点地对部分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开展抽查;做好迎接省专项治理专班的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厅机关党委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责任分工及报送时间
  在自查自纠阶段,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本处室、本单位的财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包括省委巡视组巡视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厅机关各处室负责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开支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小金库”治理情况,以及2013-2016年“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情况等按具体要求进行自查;厅人事处、厅机关党委还应分别对厅机关人员编制政策落实及工资和津补贴发放、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情况进行自查。厅属各单位对专项治理的所有内容进行自查;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还应对向职工借款按附表3的要求进行再自查。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要形成本处室、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填写《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1,处室不填有关责任追究和银行账户开设项目,下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2),并于2017年5月19日前交规财处汇总。
  在重点检查阶段,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省财政厅组织的重点检查,根据省财政厅的重点检查结果形成重点检查情况报告、填报《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1)、《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2),于2017年8月25日前交规财处汇总。
  在整改落实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附表1、2)于2017年9月29日前交规财处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厅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任组长,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水华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下设工作专班,设在规财处,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检查表格,组织厅系统自查自纠和检查并迎接上级检查,进行厅系统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汇总并按时报省财政厅。厅机关党委纪委会同规财处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厅党组提出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搞好宣传活动。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处室、本单位内进行动员部署,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厅机关设在主楼一楼大厅),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治理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报销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时告知规财处。专项治理期间于每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进展和整改情况以及相关报表向厅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规财处于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
  厅机关举报电话:87167101
  联系人:肖青  郭莉

  附表:
  1.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违规情况统计表;
  3.2016年巡视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清单

相关附件:
鄂环办〔2017〕61号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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