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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农计[2010]30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8-7
实施时间: 2010-8-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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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治发[2010]5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农业厅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七日
 
  福建省农业厅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8号)及中共福建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治发[2010]5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公募基金会是指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规定,面向公众募捐,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 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8月10日)
  各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和支持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8月底)
  1.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要向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福建省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见附件1)和《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承诺书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厅业务主管单位、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各一份。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并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福建省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和《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厅业务主管单位和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2.内部重点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根据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批示,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1日—20日组织检查组,开展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所属社团和公募基金会的30%。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所属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自查自纠结果,经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于2010年9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福建省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和《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检查情况报送省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10月1日至11月30日)
  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由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凡列入我厅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各单位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做好迎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社会团体的类型看,要将行业性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看,要将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作为检查重点;从日常监管及治理工作的情况看,要将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作为检查重点。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2月中旬)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要督促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厅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处理处罚的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召开全厅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充分利用福建农业信息网行业频道等,积极宣传中央、省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单位要及时向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号码:0591-87839984, 举报信箱设在厅三号楼一层大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按省里的规定给予3—5%的奖励(省本级5%),奖金最高为10万元,由省财政负担。
  福建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591-87097359、87097547,网络举报网址:www.fjcz.gov.cn,举报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9层;省民政厅举报电话:0591-87676273,网络举报网址:www.fjmjzz.com,举报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省民政厅705室。
  (三)明确各自职责
  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厅计财处负责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布置、汇总与上报工作,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如实报送给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驻厅监察室负责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人事处负责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涉及到的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工作督导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与各单位的工作联系,并派出督导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内部重点抽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有关部门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加强防治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的调查研究;要从推进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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