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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农计[2009]18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5-19
实施时间: 2009-5-1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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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五所农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全国和福建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中共福建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纪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农业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福建省农业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全国和福建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中共福建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纪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二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三是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五所农业学校。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4月23日至5月20日)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欢迎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2009年5月20日到6月20日)
  1.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单位务必于5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内部重点抽查(视同自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根据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批示,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抽调业务骨干,将于6月初开展内部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20%。重点抽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抽查报告。
  重点抽查对象: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等。
  重点抽查原则: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经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内部重点抽查情况,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6月20日前将我厅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09年6月20日至10月20日)
  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由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凡列入我厅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各单位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做好迎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检查工作。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中旬)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1月3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厅里成立由陈绍军厅长任组长,肖惠亮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厅计财处、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参加的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厅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计财处,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统一思想,认真履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
  五、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在厅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福建农业信息网行业频道等,积极宣传中央、省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单位要及时向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号码:0591-87846909, 举报信箱设在厅三号楼一层大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为10万元,由省级财政负担。
  (三)明确各自职责
  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厅计财处负责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布置、汇总与上报工作,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如实报送给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驻厅监察室负责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人事处负责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涉及到的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工作督导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与各单位的工作联系,并派出督导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内部重点抽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有关部门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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