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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1020-20251024]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0-27
实施时间: 2025-10-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8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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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中“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如何填写?
  答:“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2.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中“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填写本年累计金额还是本季度金额?
  答: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数据。
  3.问: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填写职工薪酬数据是总分机构合并的数据吗?
  答: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职工薪酬数据。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
  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中,附报事项3“是否存在资产损失”,该如何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事项,选择填报“是”;未发生资产损失事项,选择填报“否”。
  5.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中的自营出口业务收入如何填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自营出口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自营出口收入。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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