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建标字[2020]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0-7-22
实施时间: 2020-7-22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3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9号)的要求,为满足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需求,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40号)有关规定,现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版)规费中,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由原来的“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改为按省统一发布费率进行计算,一般计税法下为0.105%,简易计税法下为0.1%。国家和省对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或减免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本费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 2024/4/1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9/1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收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4 2002/9/24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 津人社局发[201 201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7/1/1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 2013/4/25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 厦人社[2011]12 2011/6/9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 甬人社发[2013] 2013/4/28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嘉 嘉人社[2019]60 2019/6/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 粤劳社发[2008] 200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