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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农经字[2021]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8
实施时间: 2021-6-8
法规类型: 其他行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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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农业农村局:
  多年来,全省各级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管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但从今年村“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看,从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看,有些地方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乡村治理的整体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为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基础支撑,现就做好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使用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未建立健全的,要抓紧时间制定。已健全的,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制度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从制度上堵塞管理漏洞。目前,基层普遍实行“村财镇代管”,可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二、严格落实民主理财制度。农村集体发生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财务计划、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具体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记账报销。对于尚未实现经济融合的规模调整村,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理财的有效实现途径,避免民主理财流于形式。
  三、提升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现代化财务监管平台,推动农村财务收支规范化、信息化、透明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已经建立的,要充分发挥作用;准备建立的,要高标准谋划,避免重复建设;未建立的,可综合利用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理系统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和部门在线监管。
  四、进一步规范财务公开。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真公开、真让群众明白。一是抓实张榜公开。定期在村公开栏张贴财务收支情况。对于集体资产处置、发包、宅基地审批等事项,随时专项公开。及时解答财务公开过程中群众提出的疑问。二是丰富公开途径。因村制宜,鼓励采用微信群、微信小程序、APP、网络平台等载体进行公开。三是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开。公开内容必须清晰准确,不得笼统公开,不得简单的以会计报表形式公开。各市要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制定统一的财务公开参考模板。
  五、指导化解农村集体债务。坚持分类处理、逐步消化,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前提下,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有效途径。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指导农村集体合理制定年度财务预算,严控新债增长。农村集体举债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坚持用发展的理念解决债务问题,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依法清收债权,提高集体偿还能力。县乡两级要结合年度集体资产清查、财务月报表等,加强债务监测,一旦出现风险及时应对,妥善处置。
  六、切实强化审计监督。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要求,开展好日常审计、专项审计、重点审计。鼓励采用县(市、区)之间、乡镇(街道)之间交叉审计及委托第三方审计等方式开展审计。对本次村(社区)“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梳理汇总,逐一整改。对于县域内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实行“一县一清单”,由县级督促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原则上,9 月底前,完成本次村“两委”换届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七、持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各市、县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农村财务会计人员接受农村财务会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培训,使其了解涉农政策、熟练掌握农村财务各项规定,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编制发放农村财务管理简明手册、现场观摩等方式,指导财会人员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请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上述工作落实,于2021年10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报告要有数字、有案例、有分析,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从8月份开始,省里将择机抽取部分市、县开展调研,对财务公开不规范、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
  联系人:许慧莹 张艳艳
  联系电话:(0531)67866437,67866088
  电子邮箱:nchzjjzdc@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8日
相关附件: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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