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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黔府发[2025]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5-10-14
实施时间: 2025-10-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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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精神,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品质、发展新型消费、优化消费环境,构建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服务消费体系,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在服务消费各领域培育新增长点,持续扩大服务零售额,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基础型消费提质扩容
  (一)挖掘餐饮消费潜力。建设“中国酸汤美食之都”“中国烙锅之乡”等地域美食品牌,打造一批美食街区和美食名镇、美食名村。培育一批餐饮领军、特色企业,支持黔菜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创建钻级酒家、老字号、黑珍珠、米其林等餐饮品牌。培育贵州名菜、名小吃、名店、名厨,推广传统黔菜、新派黔菜、时尚黔菜、药膳黔菜。支持大众餐饮、绿色健康餐饮、咖啡茶饮和精酿啤酒等业态发展,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来黔设立首店、旗舰店,提升餐饮服务品质。支持各地结合传统节日、大型赛事、旅游旺季举办生态美食荟等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推动住宿消费提档升级。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连锁酒店,提升住宿服务品质和涉外服务水平。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校舍等资源,发展乡村住宿业态,推动新兴住宿业规范发展。支持创建一批星级旅游饭店和等级民宿。提升“多彩山居·醉美心宿”民宿品牌影响力。推动住宿业与旅游、康养、研学、演艺、体育、会展、培训、餐饮、购物等业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提升家政服务消费品质。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打造“巾帼家政”“黔灵家政”品牌。支持相关职业院校与家政企业合作办学,扩大家务服务、养老护理、母婴护理等家政专业人才供给,深化粤黔等跨省家政劳务协作。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规范发展网约家政、直播家政等新模式,推广家政领域智能设备。推进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和家政服务公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四)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消费体系。发展适老旅游、康养、教育、休闲娱乐等银发经济。支持利用空置场地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机构,多渠道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健全覆盖城乡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做好兜底保障,扩大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覆盖面。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运营高品质、个性化养老机构。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拓展老年助餐、助洁、助浴等居家上门服务。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支持社区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模式发展。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三、推动改善型消费提档升级
  (五)发展文化娱乐消费。围绕打造全国重要演艺市场,编创一批红色、阳明、民族、屯堡、生态等特色文艺作品,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支持发展“票根经济”,拓展“跟着演出来旅行”。办好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节、路边音乐会,支持举办村晚、村T等“村字号”活动,打造一批文化IP。统筹电影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支持电影、电视剧、微短剧在贵州取景拍摄。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推广,丰富文化消费业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
  (六)提升旅游消费能级。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提升“黄小西吃晚饭”景区品质,创建一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推动旅游与文、商、农、体等业态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避暑、康养、乡村、温泉等深度体验旅游产品。办好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举办“多彩贵州风·山地公园省”对外宣推引流活动。落实240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增加国际航线,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优化航空、铁路、公路联程联运服务,拓展“支支串飞”精品旅游线路,扩大“小车小团”车辆规模,完善立体换乘、汽车租赁等旅客便利出行服务。支持旅游商品企业发展,推动苗绣银饰、非遗文创、特色食品等伴手礼进景区、进酒店、进商圈、进交通枢纽。鼓励各地实施景区门票优惠、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
  (七)增强体育服务消费带动力。办好贵州红·山水越野挑战赛、环贵州公园省(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多彩贵州马拉松超级联赛、国际高桥极限挑战赛、村超、村BA、村马等赛事。围绕“黄小西吃晚饭”打造“赛动黔景”标志性品牌,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活动。办好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打造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发展骑行、路跑、攀岩、漂流、溯溪、冰雪等户外运动业态。鼓励依法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库用房打造体育运动空间。支持贵阳市开展国家促进体育消费和赛事经济试点,培育一批省级体育消费场景。(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八)丰富教育培训消费供给。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开放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职业教育提质增效。鼓励我省高校与国际知名高等院校在黔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推动社会培训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平台,推动场地、设备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鼓励居住服务消费。推动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托育、餐饮、家政等企业合作,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和使用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广智能安防、智慧停车、智能门禁等新模式。打造旅居贵州特色品牌,加大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推动新型消费发展壮大
  (十)发展数字服务消费。打造一批服务消费人工智能大模型,支持服务业企业应用赋能。推进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智慧商圈、街区、景区、门店等消费新场景。支持数字教育、数字文娱、电子竞技、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建设和升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发展新型信息消费。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推进家居智能终端“万物智联”。支持电商平台扩大“贵州服务”销售规模。(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一)壮大健康服务消费。开展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管理和健身运动等新型服务业态。鼓励公园、购物中心、企事业单位等引入微型健身房、养生驿站。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现医疗数据互联互通,逐步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开发中医保健、药膳食疗、瑶浴保健、苗医理疗等健康服务产品,推出一批中医药康养旅居线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
  (十二)拓展绿色服务消费。健全和推广绿色低碳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升绿色服务市场认可度和企业效益。支持服务行业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逐步改造升级服务设施设备,提高旅游、康养、旅居、餐饮、出行、快递等领域绿色化水平。支持合理开发利用绿色资源,培育绿色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三)创新金融服务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消费信贷、信用卡分期、个人理财等多样化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家合作开发适合服务消费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不同消费群体需求,丰富商业养老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保险供给。优化外籍来黔人员支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五、培育服务消费新动能
  (十四)创新消费场景。积极申建国家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打造一批文化旅游、避暑康养、特色美食、体育赛事、商圈步行街等多业态融合集聚的服务消费新场景。推动“人工智能+”消费提质,打造一体化全场景覆盖的智能交付环境。建设智能消费基础设施,培育智能服务新业态,拓展体验消费、个性消费、认知和情感消费新场景。推动“卖酒”向“卖生活方式”转变,加快建成一批示范性、标志性项目。支持贵阳市打造“中国夏季会展名城”,通过酒博会、数博会等重大展会活动引流消费。开展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省体育局、省博览局)
  (十五)培育市场主体。用好推动重大项目建设“5+3”工作机制,加快招引一批优质内外资服务业企业和项目,补齐服务供给短板。培育一批服务消费行业领军企业和品牌企业。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强品牌培育、运营和保护。(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六)扩大对外开放。支持贵阳市创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落实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政策,深化电信、教育、养老、医疗、健康、旅游等领域开放。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鼓励引进急需紧缺的外籍高层次和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措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六、优化服务消费环境
  (十七)加强服务消费监管。落实“三管三必须”,压实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服务消费领域安全风险。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网络欺诈、敲诈勒索、泄露信息等违法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商场、景区、平台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消费纠纷源头解决。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十八)健全服务消费标准。健全和推广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传统领域消费标准,研究制定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标准。推广服务消费领域认证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政策保障
  (十九)强化政策配套。支持各地、各部门出台与服务消费相配套的行业发展、就业促进、居民增收等政策。落实服务业企业社会保险、吸纳就业等补贴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发放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二十)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利用省级商务、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发挥“四化”等产业基金作用,带动社会投资服务消费领域项目。落实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和个人消费贷款贴息等政策。建立企业“白名单”,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税务局)
  (二十一)强化人才保障。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鼓励院校按“订单式”培养服务业紧缺人才。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支持高校和服务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实住房等优惠政策。完善服务业人才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服务业新职业和职业标准开发工作。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二十二)强化统计监测。落实统计监测制度,做好服务零售额统计。积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拓展统计监测数据来源,加强服务消费数据收集和监测分析。条件成熟时,推动将服务零售额指标纳入市州考核。(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商务厅)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服务消费各项工作落实见效。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发挥促进服务消费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统筹调度,合力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各地可比照省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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