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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10-15
实施时间: 2025-11-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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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2类商品。将“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类调整为“小家电”类,增加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等;将“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类调整为“电子消费产品”类,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微型无人机;在“平板电脑”类中增加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
  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共47类,具体品类、购买数量、备注要求见附件,并按此执行。
  二、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采购国内商品丝巾(附件序号8,下同)、服装服饰(序号12)、鞋帽(序号13)、咖啡(序号23)、陶瓷制品(序号30)、茶(序号40),进入离岛免税店按离岛免税政策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已销售的国内商品,上述经营主体可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具体监管和退税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三、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
  四、允许“离岛且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离岛且离境旅客是指年满18周岁,已购买从海南离境的机票、船票,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并实际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免税商品品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等,按照附件执行。
  离岛且离境旅客在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仅能在机场、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五、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下的离岛免税商品。政策实施当年,离岛记录应发生在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含当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切实承担防控“套代购”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
  岛内居民指年满18周岁,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六、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离岛免税商品品类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0月15日
相关附件:
离岛免税商品品类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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