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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工会经费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30
实施时间: 2025-9-30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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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25年10月进入本年度工会经费第二个征期,需缴纳2025年二季度和三季度工会经费。

  申报路径及方式如下: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模块,选择缴费期限(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缴费期限)确认后,可点击右侧我要填表或点击左侧“查看/编辑”,进入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其中,必填项目为:①“征收品目”下拉选择工会经费;②“征收子目”下拉选择工会经费(申报);③“应税额”填写费款所属期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选择并填写后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税项×2%×40%),点击暂存或直接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可点击“立即缴款”完成费款的缴纳。再次返回【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界面,继续选择下一个季度的属期,同样步骤完成申报。
  请注意:
  ①《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中务必选择征收子目:工会经费(申报),以确保按照8‰的费率征收。
  ②如需补缴以前年度工会经费,返回【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界面,按补缴年度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按步骤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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