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具体会计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发文文号: 财会[200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041
评论人次: 2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披露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游客)   2007年12月15日
太少了吧
瓜鼠   2006年11月24日
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征求意见稿] 财办会[2002]32 2002/1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桂财会[2017]17 2017/7/19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号 2007/1/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9号--关于政府补 北京注册会计师 2013/11/27
证监会公告[2013]38号 证监会公告[201 2013/9/12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 财办会[2016]31 2016/8/1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 201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