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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17
实施时间: 2025-2-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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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2.纳税人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如果在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继续教育扣除吗?
  答:如果纳税人有综合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3.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5.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7.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以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8.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9.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10.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11.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12.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历证书在今年领取,学位证明年领取,那么如何填报教育起止时间?哪个时间段可以按照接受继续教育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由于文件表述为“学历(学位)”,因此只要满足学历或学位任一条件,均可进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按范围较长的时间进行填报,但最长不可超过48个月。题目中纳税人在不超过48个月前提下可按学位证领取时间确定教育截止时间。
  1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动态调整的,我报名的职业资格,在考试时还在目录里,但领证时已移出目录,应按照哪个时点确认,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以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时间或批准时间为时点,如该时点该职业资格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则可以正常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4.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可以,在考完综合阶段之后获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是否还能再次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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