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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7
实施时间: 2025-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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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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