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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5-2-7
实施时间: 2025-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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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
 
  答复口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等。
  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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