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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5-9-19
实施时间: 2025-9-1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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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请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投保首批次新材料综合保险(保单生效)、处于资格有效年限内的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
  (二)资金申请程序
  1.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2.项目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审查补偿资格、销售合同、产品交付等真实性。各地金融监管局核查条款费率使用合规性和承保理赔合规性、真实性、保费清收有效性。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形成2025年保险补偿项目和资金意见。
  二、资格审定
  (一)支持对象
  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提出资格审定申请。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二)资格审定程序
  1.企业申报。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2.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4。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对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问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资金申请核查意见于2025年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资格审定核查意见于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企业采用线上形式填报申报材料,网址http://xclcygx.miit.gov.cn。企业资金申请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资格审定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车 超 010-68205566
  刘一浪 010-68205565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 薛 雨 010-66286575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附件:
  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推荐材料要求
  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4.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9月19日
相关附件:
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要求.pdf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推荐材料要求.pdf    
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pdf    
4.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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