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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医保文[2021]36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12
实施时间: 2021-11-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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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保〔202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在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扶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
  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闽医保〔2021〕93号文件及省、市部门后续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资源等方面的统筹衔接。要加强政策风险评估,根据省级部门统一工作部署,优化调整医保扶贫待遇保障政策,加强对医保扶贫政策分类调整的舆情监测,建立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在全省统一的定额资助参保政策未出台前,原医疗救助的各类人员继续按原资助参保政策执行。
  三、密切沟通协作,落实保障措施
  市、县两级医保、民政、财政、卫健、税务、银保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协作,根据部门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统一高效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研究解决我市医疗保障政策衔接过渡中的重大问题。市、县两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向医保部门报送特困、低保、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致贫返贫监测对象等信息,推进重点人群医疗保障落实到位,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各县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福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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