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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人社就[2022]7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12-2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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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精神,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1960元/月*90%)。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沿用之前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176元/月。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
  1.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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