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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市协发[2025]114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文时间: 2025-6-16
实施时间: 2025-6-16
法规类型: 银行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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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律管理,针对市场成员近期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现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主承销商应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三、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
  四、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五、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情况,并进行市场评价。
  六、对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违规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交易商协会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纪录档案,并适时进行公示。
  七、交易商协会接受市场机构纠纷调解申请,接受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邮箱:xinfang@nafmii.org.cn。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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