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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使用广西慈善捐赠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公益慈善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民函[2022]81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2-8-8
实施时间: 2022-8-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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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全区各社会组织:
  广西慈善捐赠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已建设完成并试用,具备了填报公益慈善信息的技术条件。现就使用管理平台填报公益慈善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用好管理平台
  建设管理平台,是推进公益慈善信息统计规范化、精细化,实现公益慈善信息共享的现实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以及其他接收公益性捐赠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要求使用管理平台填报有关公益慈善信息,适时反映公益慈善活动情况,提高公益慈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把握原则,规范填报公益慈善信息
  公益慈善信息以“慈善信息报告”的方式,采取累计法、按季度进行填报。全区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填报有关慈善活动情况,公益慈善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要通过“慈善信息报告”中的第八项至第十二项填报反映出来。其他接收公益性捐赠的社会组织也按照慈善组织的要求进行填报。
  全区慈善组织和其他接收公益性捐赠的社会组织填报公益慈善信息的时间如下:
  2022年8月15日前填报2022年1—7月份的公益慈善信息累计情况,即填报“2022年1—7月慈善信息报告”;2022年10月10日前填报2022年1—9月份的公益慈善信息累计情况;2023年1月5日前填报2022年1—12月份的公益慈善信息累计情况。
  从2023年起,每年4月5日前填报当年1—3月份的公益慈善信息累计情况(即开展当年首次填报工作);7月5日前填报当年1—6月份的公益慈善信息累计情况;10月10日前填报当年1—9月份的公益慈善信息累计情况;次年1月5日前填报上年1—12月份的公益慈善信息累计情况。
  有关公益慈善信息累计情况无变化的也要进行填报,在确认填报的公益慈善信息不需要修改后点击保存,即为完成当次填报工作。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相应延迟填报公益慈善信息。
  三、加强联系,及时反馈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各地民政部门、各慈善组织及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在使用管理平台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反馈,主动联系管理平台技术员,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尚未获得广西慈善捐赠信息管理平台账号的用户,可以通过加入管理平台qq群申请账号。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徐国纲,联系电话:0771-2805733;
  管理平台技术员:杨敏强,联系电话:0771-5502100
  客服专线:4006800260;
  管理平台qq群:340253581。


  附件:
  1.使用广西慈善捐赠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慈善信息报告”操作指南.docx
  2.广西慈善捐赠信息管理平台账号.docx
  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8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使用广西慈善捐赠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慈善信息报告”操作指南.docx    
附件2:广西慈善捐赠信息管理平台账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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