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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25-8-15
实施时间: 2025-8-15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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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审计局,省(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有关要求,经商省人社厅同意,现将全省2025年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和原则
  (一)评审依据。2025年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照《实施意见》执行。
  (二)评审原则。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结合行业特点,将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本着“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考察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鼓励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从事自由职业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户籍、身份、档案制约,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以参加相应层级的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当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实施意见》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需要提供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申报高级审计师应取得2020年度(含)以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提供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
  (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方面联审,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公示的第二天算起)。
  (四)推荐评审。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市级及以下单位的均须相应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所在地审计局审核盖章后提交评委会;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评委会。由用人单位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
  四、组卷要求
  (一)需要装订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或不能提供社保缴费情况说明和劳动合同;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现有职称证书复印件;
  5.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本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申报公示文件;
  7.本年度职称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
  第二部分: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
  1.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后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本人担任项目主审的审计通知书、撰写的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移送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报告;主持或者参与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审计调查材料复印件;以审代训相关材料等。
  2.论文、著作及网上检索查询截图。包括论文、著作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同时提供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查询著作或论文期刊信息,论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截屏打印结果页。
  第三部分:其他(复印件)
  1.个人荣誉;
  2.过往人才认可;
  3.其他业绩材料。
  以上需要装订的所有材料须每页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审核无误后整体骑缝加盖公章。
  (二)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一式3份(A4双面打印装订,不可改变评定表制式,封面上的单位名称要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将EXCEL文件以“单位+姓名”命名后刻录到光盘,光盘表面写明姓名、单位)。
  3.提供4张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用小信封装好,信封及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
  4.著作、教材、论文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论文、著作、奖项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非审计专业的业绩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申报材料(包括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廉洁自律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申报,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造假,说情打招呼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三)中直驻辽单位参加评审的人员,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由省人社厅履行相关审核委托程序后报送。
  (四)对外语和计算机不做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六、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7日。
  报送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14楼。
  联系人:王勇 董磊
  联系电话:024-86892381 86892238
  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辽宁省审计厅
  2025年8月15日

相关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2.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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