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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003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川市监函[2021]35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5-21
实施时间: 2021-5-2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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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段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呈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的建议》(第3003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实行身份信息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健全实名登记制度的探索实践,是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登记注册的一项重要措施。自2020年11月底起,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在我省全面推行实施。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管理验证系统(以下简称“验证系统”)是支撑身份信息管理数据验证的信息化手段,是辅助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职责的智能化工具。在登记工作实践中,登记机关将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依据身份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和登记申请具体情况,合理可行地确定身份信息管理验证清单。对于验证清单内的人员,能通过验证系统在线查验的,即在线完成查验,不能通过在线验证系统查验的,登记机关要提供线下窗口服务等便利化查验通道,多措并举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
  二、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及验证清单的确定
  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管理对象为市场主体的自然人投资人以及相关任职人员等,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书送达接受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等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家庭经营者等。身份信息验证清单原则上包括首次担任(或成为)该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管理对象相应职务(或成员)的自然人,以及登记机关依据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查验的相关签字人等。其中,注销登记的验证清单为登记机关依据申请材料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查验的相关签字人。
  三、身份信息验证系统的优化升级情况
  为提高登记效率,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在前期开展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已于2021年1月20日对身份信息验证系统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并印发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指导。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登记申请实际情况,依法自主调整通过验证系统进行验证的人员清单,并完成在线查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对于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我局将要求各级登记机关要向申请人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引导,探索完善解决身份信息管理实践中突出问题的措施机制。及时将落实身份信息管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以及相关工作意见反馈至省局。我局也将进一步跟踪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管理工作实践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通过政策解读、调研走访、定点联系等多种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推动我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陈亚林 联系电话:1819088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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