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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0818-20250822]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27
实施时间: 2025-8-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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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问: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问: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3.问:取得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谁来申报纳税?
  答: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4.问: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5.问: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规定次的收入?
  答: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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