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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商贸发[2022]1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2-3-9
实施时间: 2022-3-9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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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推进“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广西推进“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各有关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广西推进“十四五”对外贸易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精神,推进广西“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构建对外贸易新发展格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统筹对外贸易发展与安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新形势下广西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区对外贸易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协调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活力进一步释放,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力争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7%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7000亿元人民币,外贸进出口总额在全国的排名稳中有升。服务贸易实现较好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货物贸易结构。
  1.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加强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等重点市场的研究,深耕东盟、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用好RCEP等经贸规则,综合运用国别商品关税减让安排,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境外展等平台,扩大电子电器、运输工具、汽车零部件、日用百货等产品对东盟出口,稳固和提升对东盟的贸易地位。扩大进口日本、韩国的汽车零部件、电子电气、机械设备和光学产品等,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矿产品和农产品。不断提高电子信息、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等产品对欧美的出口份额,积极开拓拉美、非洲、中东欧地区和印度等新兴市场。引导企业开拓一批重点市场,扩大进口来源。(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区内区域布局。各市要发挥比较优势,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提高对外贸易质量。柳州、桂林、贵港、玉林等市要提高汽车及零部件、机械装备、生物医药、轻纺产品等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外向度,推动工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产业和贸易融合发展。南宁、梧州、北海、钦州等市要依托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等平台,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临港加工制造等加工贸易产业提质发展。防城港、崇左、百色等市要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加工制造产业集聚,打造沿边产业经济带。河池、来宾、贺州等市要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促进特色商品出口,做大贸易总量。(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贸促会,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完善优化自治区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建设和用好大宗商品进口供应链服务平台,服务我区铜矿砂、铁矿砂、煤炭、大豆、纸浆等大宗商品进口。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增加能源资源产品和紧缺农产品进口。扩大电子信息制造、工程机械、汽车等优势行业领域产品出口,提高机电产品出口比重。提升日用陶瓷、纺织服装、工艺品、水海产品等传统行业劳动密集型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推动制糖、食品、电力、建材等行业装备类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企业开拓东盟、拉美、非洲等国际市场。推动玉林、贵港的纺织服装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区特色农产品出口。(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广西贸促会,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提高企业在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提升广西优势产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协同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国际化道路。发挥龙头企业在技术、业态等方面的创新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依托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在境内举办的涉外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的带动作用,提高出口商品中本地货源产品占比。(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博览局,南宁海关,广西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贸易方式结构。培育“桂字号”等行业性、区域性品牌,支持机械、汽车、生物医药、轻工、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在境外开展品牌营销活动,建立稳定营销网络,做大做强一般贸易。重点在电子信息制造、装备制造、临海临港加工制造、矿产品加工等产业领域发展加工贸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速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稳固扩大加工贸易规模。推进防城港、崇左、百色等边境贸易政策落地落实,夯实落地加工产业基础,实现稳边安边兴边。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增长点。(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广西贸促会,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贸易促进平台。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提升展会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以中国-东盟经贸中心和中国-东盟特色商品汇聚中心为基础,打造RCEP(南宁)国际博览中心,为贸易和投资企业提供全域化一站式服务。支持柳州、玉林等市培育一批国际性、区域性展会平台,促进贸易投资合作交流。支持有条件的市申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发挥跨境电商、云上东博会等线上贸易平台作用,促进贸易数字化。(广西博览局,自治区商务厅,广西贸促会,南宁海关,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发展服务贸易。
  7.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巩固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领域优势,推动金融、研发设计、信息技术、国际会展、影视动漫、专业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规模。加快培育文化艺术、教育、康养等广西特色服务贸易领域竞争新优势。扩大文化服务、中医药服务、专业服务等出口。(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服务外包升级发展。建设好南宁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综合服务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扩大离岸服务外包规模。推动服务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市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大数据发展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发展数字贸易。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高质量推动共建“数字丝绸之路”。推动发展跨境电商、数字软件贸易、信息服务贸易、数字内容贸易等,加快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云外包、众包众创、平台分包、数字制造外包等新模式。大力发展线上办展、智慧物流、线上支付等。加快广西智慧互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边民互市贸易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不断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服务贸易发展机制。优化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完善财税、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企业涉外专业服务体系,构建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以及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引领、制度创新作用,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上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自治区商务厅、统计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
  11.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加快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南宁、柳州、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等市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打造要素集聚、反应快速的柔性供应链,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拓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触网上线”。(自治区商务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优化通关、物流、收结汇流程,推进凭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支持凭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探索创新,引导梧州宝石、玉林牛仔裤、贵港服装、柳州汽车零部件生产或贸易企业进入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发展和提升一批带动作用强的示范企业、一批体现地方产业特色的自主品牌,带动地方产业升级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外贸新主体,扩大外贸进出口总额。创新配套措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业务,为商户提供更多便利化、阳光化的海外营销渠道。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支持建设集成外贸系统服务和畅通外贸要素流动的高效平台。(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海外仓发展。培育和支持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本地化经营方面特色鲜明的代表性海外仓。鼓励海外仓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面向东盟的物流中心仓,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推进海外仓数字化发展,探索建立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支持企业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设立海外仓,并将海外仓业务拓展至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升海外仓企业在当地的配送服务能力。(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保税维修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发展离岸贸易。创新金融监管,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提升审核效率,对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探索培育风险控制能力强、内部合规制度健全的离岸贸易经营主体。(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北部湾办,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
  16.加快推动货物贸易全链条数字化。推动外向型产业依托产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向数字服务和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搭建云展会等线上平台,促进数字化营销。拓展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通关智能化。持续推进进出口许可证件无纸化。加快智慧港口建设,打造融合高效的跨境智慧仓储物流体系。加强与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中国-东盟智算中心、AI算力中心、云计算平台和物联网平台等建设,推广智能诊断、远程运维等数字化售后服务模式。推行贸易融资、跨境支付等金融服务线上化场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合作与产业培育,打造数字贸易产业链条。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对接合作,搭建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合作平台。(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促进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积极支持旅游、运输、建筑等行业开展数字化升级。推动跨境服务供需精准匹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动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研发等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鼓励贸易型企业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强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宏观引导,在数字化公共平台搭建、融资、项目、市场、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外贸企业综合竞争力。(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营造贸易数字化良好政策环境。优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工作机制,完善统计监测数据核查和通报制度,推进服务贸易统计企业直报工作。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动外贸大数据应用。鼓励行业组织提供精准化数字展示和撮合服务,搭建贸易数字化企业交流合作平台。(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绿色贸易体系。
  20.建立绿色低碳贸易标准和认证体系。大力推行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支持认证机构加快拓展绿色低碳贸易认证服务。探索建立外贸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鼓励引导外贸企业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转型,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打造绿色贸易发展平台。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绿色展会”标准化建设。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重要展会的绿色低碳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中国-东盟(柳州)汽车工业博览会、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中国(北流)国际陶瓷博览会等特色展会绿色发展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政策环境。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强化国际环境公约受控物质进出口许可管理。加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支持培育力度。(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贸易合作。加强与RCEP成员国市场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合作,共同推进绿色低碳贸易合作。 深化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扩大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引导企业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24.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优化市场流通环境,降低出口产品内销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鼓励出口企业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多渠道搭建内销平台,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推动国内国际质量认证结果互认,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加强宣传推广和公共服务,推动出口产品内销规模化、品牌化。(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平台。推动外贸企业多渠道拓展内销 市场,引导更多国内采购商积极采购出口转内销优质产品。引导外贸企业与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支持国内物流企业发展国际业务。培育国内国际双循环示范企业,探索提升内外贸一体化程度。(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动能。支持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扩大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等领域。推进商产融合,推动商贸流通业与一、二产业跨界融合,实现“以销定产”,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鼓励内外贸资源整合,推动区内各行业组织、企业联合体与国际采购联盟加强对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27.保障粮食、能源和资源安全。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提升维护贸易通道和关键节点安全能力。以防城港、钦州、北海为重点,加快推进一批粮油精深加工项目建成投产,支持企业多途径探索粮油副产物循环、综合、梯次利用,打造沿海大豆油料产业集群及区域性粮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加快推进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改造升级一批具有预冷、贮藏、保鲜功能的冷链物流园区,以园区带动仓储、物流发展。引进和培育服务大宗商品进口供应链金融的大型仓储管理企业,提升广西大宗商品供应链物流、仓储管理能力,为大宗商品流通提供在线仓储服务、安全交易服务、区块链仓单融资服务,支持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加强国际运输战略合作,提升海外能源资源全链条进口保障能力。(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积极发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工贸易产业园等载体作用,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强化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开放平台功能,推动加工贸易业态模式、对接机制、政策协同等创新,提升南宁、梧州、北海、钦州四个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整体承接能力。高标准建设南宁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区,提升加工贸易产业聚集度和辐射能力。坚持“招大引强”,创新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链项目合作方式,瞄准缺失的关键产业链环节和配套工艺环节等,加速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自治区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动贸易和双向投资协调发展。用好RCEP等经贸规则,重点引进RCEP其他成员国投资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现代服务等领域。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提升“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综合服务能力,重点推动我区钢铁、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制糖等优势产业“走出去”,高质量建设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马中关丹产业园等境外园区。(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工程机械、汽车、内燃机、化工、建材等广西优势行业品牌企业以合作、自建等方式建设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网点,开展仓储、展示、接单签约、批发、销售及售后服务。培育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售后云服务、备品备件保障、远端诊断维修等服务模式。支持“广西好嘢”桂字号农业品牌企业和优势农业企业在海外建设农业种植加工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提高农业产业和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强化国际物流保障。构建与我区外贸规模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物流体系,推进与东盟国家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加快南宁陆港型、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柳州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积极申请设立防城港(东兴)、崇左(凭祥)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推进畅通国际铁路、道路货运通道,加快通往边境地区、连接中南半岛铁路及沿边公路建设。多渠道提升我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加密北部湾港至东盟国家港口班轮航线密度,大力培育至欧洲、北美、中东、南亚、南美、非洲等远洋航线。完善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功能,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商务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
  32.加快贸易通道建设。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发挥广西作为连接“一带”和“一路”的纽带作用,深化陆海双向开发,支持广西跨境直达中欧班列稳定开行,拓展中欧班列回程货。推动南宁国际铁路港、柳州铁路港、北部湾港数字化、信息化扩能升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商务厅,广西贸促会,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3.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拓展丝路电商全球布局,建设“一带一路”电子商务大市场。支持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深度合作,推动电商企业加强海外网络建设,提升跨境电商产品国际竞争力。(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强化经贸政策沟通,推动商务合作机制创新发展。推进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马中关丹产业园等合作园区建设,引导“走出去”企业高质量执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自治区商务厅,广西贸促会,广西博览局,南宁海关,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风险防控体系。
  35.健全贸易摩擦应对体制机制。加强与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协作,推动形成多主体协同应对贸易摩擦工作格局,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建立贸易救济法律服务工作站,提升贸易救济法律服务能级,加强对重点企业分类指导,提高企业应对和防范贸易风险意识和能力。用好贸易政策合规机制,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应对不公平竞争等行为。(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提升贸易救济政策工具效能。健全贸易救济调查工作体系,加强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建立食糖、陶瓷、木业、电线电缆等产业安全预警工作站,开展服务公平竞争环境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案件效果评估。支持企业妥善应对外国滥用出口管制等歧视性行为,维护和保障贸易安全。(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优化自治区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完善进口贴息政策,支持先进技术进口。完善技术进出口协调监管、专家咨询等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促进境内外知识产权同等保护。(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8.扩大贸易领域开放合作。推动货物贸易领域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放宽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稳妥推进金融领域开放。依托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探索放宽贸易准入。(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全面对接自由贸易协定规则。推动包括RCEP规则在内的国际经贸规则落地实施。加强自贸协定宣传推广,推动落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自治区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南宁海关,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外贸“放管服”改革。
  简化优化通关流程,不断提高通关效率。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通关便利、出口退税和企业减负等方面支持政策,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提升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无纸化应用水平,进一步精简单证、优化流程。落实进出口环节“阳光收费”,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实施边境口岸物流集中调度,确保友谊关、东兴等重点口岸通关畅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又好又快办理出口退税。创新服务贸易监管模式,减少服务进出口企业合规成本。发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作用。加快推进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贸促机构、行业组织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标准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应对摩擦等方面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北部湾办,广西贸促会,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财税政策工具。
  加强合规性评估,丰富和完善财政政策。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外贸稳中提质、创新发展。用好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等,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贸易创新发展和绿色转型支持。(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提高覆盖面。更好发挥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进出口信贷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有效推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落地,充分发挥“桂惠贷”贴息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为中小微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培育短期险项下保单融资业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产品,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汇率避险能力。(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将外贸人才纳入各类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吸引科研团队落户广西或为广西提供科研服务,探索共建创新园区、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基地。优化对高端人才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配套服务。支持高校国际贸易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国内‘双一流’高校来桂开展合作办学。强化外贸领域专业技术培训,鼓励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复合型人才。积极推进RCEP成员国商务人员流动便利化。鼓励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在广西创业就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要发挥自治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协调,推动方案贯彻落实。

  附件2
  各有关单位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北部湾办、大数据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广西贸促会,广西博览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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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冀政办字[2018] 2018/8/19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青政办[2012]23 2012/8/1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 浙商务发[2025] 2025/5/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皖政办[2018]42 2018/9/1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对外贸易及投 青政办[2015]82 2015/4/16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 2015/11/10
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商贸函[2019]72 2019/3/1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 主席令12届第57 2016/11/7
关于“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1]112号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