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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1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冀人社案字[2025]26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5-29
实施时间: 2025-5-29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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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徐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关心关爱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并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您所提建议的推动进展情况
  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 56号),是一部综合性的文件,考虑了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针对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了劳动者权益维护机制,合理界定了平台企业应当承担的劳动保护责任。我省出台《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冀人社发〔2024〕22号)精准对接新就业群体的核心关切,2024年12月17日河北省委社会工作部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友好场景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将加强新就业群体友好开发区、楼宇、商圈、市场、校园、社区等六大友好场景建设。聚焦新就业群体在工作便利、权益维护、职业保障、城市融入、作用发挥等方面的需求,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标准、延伸服务触角,力求构建配套设施友好、服务保障友好、职业发展友好、基层治理友好、环境氛围友好的新就业群体友好场景。
  (一)关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近年来我省制定印发了一批政策举措,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体系。2021年,人社厅根据国家八部委的《指导意见》,联合省八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暂行)》(冀人社规〔2021〕5号)。在此基础上,丰富了权益保障政策体系,形成了一个实施办法和若干个专项规定、指引的“1+7+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体系,从政策上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1个综合性文件:省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暂行)》;7个专项文件:《关于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人社厅转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灵活用工单位建立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指引(试行)》《省人社厅关于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建立行业协会指导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关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化解举措》;3个行业文件:《省交通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转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交通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兜牢劳动者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从劳动合同(协议)、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争议调处、权益维护服务、集体协商、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了权益保障。
  (二)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情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规定,我省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组织)及其职工、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无论本省户籍还是外省户籍、无论农村户籍还是城市户籍、无论是否有人事档案和视同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直接到户籍地、就业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直接办理参保业务。
  新就业形态人员如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纳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办法与用人单位职工保持一致。此类人员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7个档次(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由于新就业形态群体多数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职工,按照原社会保险制度安排,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为解决新就业形态群体工伤保险参保问题,2021年人社部办公厅和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规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从2022年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全省快递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名录或备案回执的基层快递网点和快递员群体数据,集中推进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020年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印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冀税发〔2020〕118号),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当年费款直接到税务部门选档缴费,简化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税务窗口、自助终端办理缴费,也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缴费。2022年以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数据赋能加快推动社保数字化转型,自主开发河北人社APP,积极对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参保“掌上办”“网上办”,提供更多渠道更加便捷“不见面”服务。
  目前,单位形式就业的新就业形态群体已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但对灵活就业形式的新就业形态群体参加失业保险,国家尚处于试点阶段,我省不是试点省份,正在积极了解、研究相关情况。
  (三)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与发展指导”的情况
  省人社厅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工作,会同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河北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出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广泛开展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各地探索创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相关企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实施数字技能人才培育行动、制造业技能根基培训行动等特色专项培训行动,指导各市县面向劳动者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新技术新领域和直播销售、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2024年全省开展网约配送员、快递员、互联网营销师、全媒体运营师、电子商务师等新业态职业(工种)开展培训1.58万人次。一是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走访问慰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和长期失业人员,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残疾人,实现就业。做实“大数据+铁脚板”。加强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持证残疾人等信息比对,将可能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人员推送至所在地市、县、区。开展“就业访民情”活动,逐人逐户开展推送对象联系对接和情况摸底,做实援助台账和帮扶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能力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制定分类援助计划。开展长期失业人员调查分析,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措施,制定“一对一”援助方案。对援助对象多、帮扶难度大的区县、街道、社区,派出专门工作队、服务队,实施“一对一”跟进帮扶。密集举办招聘活动。向社会发布招聘活动计划,动员求职者积极参与,实现招聘应聘对接精准有效。广泛开展线上招聘,加大线上流量推送力度,开设线上招聘专区,开展直播带岗、云招聘等线上服务。精心组织线下活动,发挥“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作用,充分用好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基层站点,为援助对象提供“就在身边”就业服务。二是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指导基层社区开展就业状况调查,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监控,全面摸清辖区内“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建立健全专项基础台账及省、市、县、乡、村五级动态监测机制,利用公益岗、扶贫车间、村内小作坊等多种途径推荐就业岗位,扎实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关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的情况
  省总工会大力开展工会驿站服务功能提升行动,指导各地已建的6600家驿站因地制宜充实"15项+"服务功能(即政策宣传、休息、饮水、热饭、如厕指引、手机充电、应急药品等基本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增加优惠餐、电动车充换电等服务。开展常态化送温暖活动,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群体中困难职工纳入工会救助帮扶,节日期间进行走访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二、下步持续贯彻落实的工作
  各部门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将建议落实落地。
  (一)省人社厅联合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持续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二)省人社厅将进一步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依托部级大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结合“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导参保人员选择更高保障水平险种及时参保并持续缴费;并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启动实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更多群体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三)我们将密切关注我省新就业形态发展,持续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做好政策储备,待条件成熟后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启动立法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全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权益保障的关心关爱,欢迎对我们省直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9日
  领导签发:颜世东
  联系人及电话:韩军良 0311-66908601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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