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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调整北京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劳发[2025]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7-24
实施时间: 2025-9-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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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3.91元、每月不低于24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4.6元、每月不低于254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7.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65.1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五、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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