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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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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以下简称“个转企一件事”)在我省高质量落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性障碍、政策性堵点,优化审批服务和强化政策供给,引导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助力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和构建促进“市场活”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二、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适用于本省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立案查处、涉嫌犯罪或者存在其他暂不适宜转型升级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待上述情形消失后,方可办理“个转企”登记。
  三、具体举措
  (一)推行“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优化升级登记业务系统,增加“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功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及行业特点。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升级信息查询功能,自动对“个转企”的企业进行标注,便于查询、统计。
  (二)明确“个转企”变更登记办理机关。在同一县(市、区)内,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登记注册职能由同一登记机关承担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向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登记注册职能由不同登记机关承担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应主动与转型后企业登记机关对接,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导、代办、帮办服务。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新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中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即变更为企业后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个转企”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在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转型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与原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
  (四)规范“个转企”前后档案衔接。健全完善“个转企”档案归档、查询和管理机制,登记机关将原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转型企业档案,保持转型前后档案的完整性。“个转企”后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个体工商户纸质档案由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在“个转企”业务办理完结后30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档案移交转型后的企业登记机关,转型后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前后档案合并保存。
  (五)深化跨部门高效集成办理。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建成“个转企一件事”业务专区,整合清税信息核验、“个转企”变更登记、公章刻制备案、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预约、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七个事项,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个转企一件事”业务专区,将数据推送至税务、公安、银行、人社、住建等部门,相关部门实行集成化办理,为“个转企”提供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省政务服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省分行、省人社厅、省住建厅整体协同、定期会商,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联动的纵向推进机制,全面落实规范要求,提供“线上一网”的“个转企一件事”集成化服务,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二)任务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含已承接个体工商户、企业登记职能的行政审批局,下同):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个转企”便利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服务,提升登记效能,确保“个转企”变更登记一日办结。
  税务部门:提供个体工商户清税信息核验。
  公安部门: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的同时,同步选择了需刻制变更公章事项并提交申请,刻章单位收到刻制变更公章订单申请信息后,及时依托业务系统刻制备案公章。
  人民银行:指导各商业银行持续提升账户服务水平,推行账户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模式。经转型后企业授权同意,指导银行实行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在线预约。银行收到“个转企”变更信息后,告知企业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相关资料,指导企业一次性现场办结。
  人社部门: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的同时,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登记机关推送的“个转企”变更信息后,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的同时,同步提交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收到登记机关推送的“个转企”变更信息后,立即自动更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将推动“个转企”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强化系统支撑。省级层面要积极做好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和对接,基于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完善“个转企一件事”业务专区,为“个转企一件事”有序推动及落地落实提供系统保障。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推进“个转企一件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个转企一件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堵点、难点问题,避免出现“个转企”办事不便利、群众不满意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确保实时推送“个转企”变更信息,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银行、人社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实时反馈各自负责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个转企一件事”的政策宣贯和解读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个体工商户充分认识“个转企”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愿和主动性。广泛发掘新典型、新经验、新模式,大力推动典型示范经验复制推广,助推全省“个转企一件事”工作取得实效。
  “个转企”是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重点事项,根据省政务服务办工作部署要求,5月底前完成系统优化改造,6月上旬完成联办系统对接运行测试并根据测试情况及时完善需求,6月底前在全省全面推广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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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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