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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协调小组[2021]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8-15
实施时间: 2021-8-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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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1年8月15日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2021年6月2日,吴政隆省长在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全面部署。为推动重点任务有力有效落细落实,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进一步推动纾困惠企政策措施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一)落细落实纾困惠企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助力市场主体进一步恢复生机、增强后劲。
  主要任务及分工:
  1. 直面市场主体需求,认真调研市场主体面临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落实纾困惠企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各项政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部分市场主体恢复元气、渡过难关,“放水养鱼”,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2. 加大纾困惠企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各项政策宣介力度,用好现代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二)进一步落实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主要任务及分工:
  3. 及时总结省级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我省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直达资金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省财政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4. 市县要着眼促进经济稳中加固,把直达资金作为冲抵部分阶段性政策“退坡”影响的重要措施,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省财政厅牵头,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二、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三)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举措,市场能决定的放给市场,基层能办的放给基层。针对部分领域放得还不够彻底、存在设置隐形审批条件等问题,持续发力、切实解决。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
  主要任务及分工:
  5. 编制公布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和所需提交材料清单。(省公安厅负责;2021年10月完成)
  6. 编制公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明确提交材料等相关事项。(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10月完成)
  7. 编制公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称省协调办)、省委编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1月完成〕
  8. 依法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开发区精准赋权。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配置监管力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确保接得住、接得好。(省协调办、省委编办、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8月完成)
  9. 持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等改革,通过审批流程的优化、简化,推行项目策划生成、区域评估、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和限时联合验收等做法,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10.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全省范围“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省协调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完成)
  11. 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开设零售药店“一证准营”,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店招标牌备案等合并为一张行业综合执业证。(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完成)
  12.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省司法厅、省协调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三、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加强审管衔接。
  主要任务及分工:
  13.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监管责任,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省委编办、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五)创新监管方式。
  主要任务及分工:
  14. 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既坚持包容审慎,又注重防范风险。(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15.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平台经济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六)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主要任务及分工:
  16. 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政府及平台债务、金融债务(券)等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坚决防范各类“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多头重复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
  (七)持续深化“一件事”改革。
  主要任务及分工:
  17. 梳理深化“一件事”改革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规范相关标准,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真正做到“一件事一窗办一次办”。(省协调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18. 围绕法人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选取高频事项,由省级部门牵头,重点推进开便利店、开药店以及新生儿出生、就业登记、婚育、退休、身后、军人退役等“一件事”线上线下全流程办理。各地结合实际选取办件量大,企业群众需求迫切的高频事项,集成整合数据资源、优化再造办理流程,将更多服务事项纳入“一件事”改革,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省协调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牵头,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八)巩固“不见面审批(服务)”成果,推进“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
  主要任务及分工:
  19.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0〕83号),持续推进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个事项异地可办。(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20. 根据《关于落实2021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工作方案》(苏协调办〔2021〕7号),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编制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九)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主要任务及分工:
  21. 加快建设“苏企通”平台,深化“一企来”企业政策咨询服务“主入口”作用,全面梳理信访、12345在线平台等渠道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深入剖析、找准症结、改进工作、完善机制,努力提供更加精准优质的服务。(省政务办、省信访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十)突出人性化、便民化,加大信息化、网络化服务。
  主要任务及分工:
  22. 加快政务服务应用适老化改造,健全全科政务服务模式,对有需要的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开展帮代办、延时办、假日办等贴心便捷的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分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抓紧制定相应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高质高效推进到位。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进展情况,要按季度总结并向省协调办报告,适时通报。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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