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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协调办[2020]2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1-2
实施时间: 2020-1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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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加快政务数据共享,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吴政隆省长在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上强调,要强化“一网通办”系统支撑,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与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对接,统一可信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服务支撑体系。9月11日,长三角一市三省正式发布《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为按时完成国家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和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成国家电子证照应用试点
  根据《关于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的通知》(苏协调办〔2020〕9号)要求,试点地区和部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试点应用场景落地,做好迎接国办对国家电子证照应用试点任务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1﹒“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全量推送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码”对接。(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
  2﹒“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的年度审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及相关工作,相关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码”对接。(省交通运输厅,南通如皋市;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
  3﹒全量推送结婚证(离婚证)。(省民政厅;完成时间:11月6日前)
  4﹒全量推送出生医学证明。(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间:11月6日前)
  5﹒完成自建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改造,完成不动产权证目录索引与省电子证照库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
  6﹒“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完成本地电子证照库与省电子证照库对接,依据国家标准向省电子证照库推送本地电子证照目录索引数据,完成本地公积金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码”对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泰州市;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
  7﹒南京江北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证照跨部门应用场景。完成“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码”对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南京市;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
  目前,泰州市、张家港市、苏州工业园区已分别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市民卡办理”和“内资企业设立”电子证照跨部门应用场景。
  二、推进落实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
  加快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长三角一体化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领域互认应用,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让企业群众享有更多“同城待遇”。
  (一)梳理发布电子证照互信互认试点类型清单。
  1﹒梳理试点清单。相关部门与上海、浙江、安徽相关部门沟通,结合高频电子证照参考清单(见附件2),梳理一批高频使用、历史信息完整的电子证照纳入试点清单,并定期更新。(省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
  2﹒公布试点清单。省政务办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梳理的情况,确定试点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同时,根据电子证照归集情况,加强与上海、浙江、安徽对接,按要求汇入一市三省电子证照试点清单,报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后,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发布。(省政务办,完成时间:11月20日前)
  (二)建立电子证照相对统一技术标准。
  3﹒统一技术标准。加强电子证照标准化建设,对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对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尚未发布的,且列为一市三省互信互认试点电子证照,各相关部门要与上海、浙江、安徽相关部门加强协商,制定长三角地区试点电子证照的统一技术标准,报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发布。推动实现证照版式基本统一、照面要素齐全、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全面应用,进一步降低跨地区电子证照互通互信互认门槛。(涉及签发试点电子证照的省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三)深化电子证照数据治理。
  4﹒加快归集互通。完成长三角地区试点电子证照的归集,各设区市完成本地区电子证照库建设,并与省电子证照库实现互联互通。(涉及签发试点电子证照的省各有关部门、省大数据管理部门、各设区市,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5﹒完善互通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证照归集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建立证照数据质量定期互通机制。(涉及签发试点电子证照的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省大数据管理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6﹒加强动态更新。对于纳入试点清单的电子证照类型,确保电子证照的历史完整性、增量更新实时性和数据准确性,并公布每一类电子证照的起始归集时间和更新频率,夯实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基础。依托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或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逐步实现制发证照向企业群众名下逻辑汇聚。(涉及签发试点电子证照的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省大数据管理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构建电子证照跨地区异议处理机制。
  7﹒参与建立一市三省电子证照跨地区异议处理机制,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长三角“一网通办”专栏、江苏政务服务网电脑端和移动端设置跨地区异议反馈和处理功能入口,通过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及时将相关投诉建议分送各责任地区,畅通用户跨地区反馈渠道,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各地各部门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责权清晰。(省政务办、涉及签发试点电子证照的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深化电子证照互认应用。
  8﹒梳理关联关系。省市县相关部门梳理确定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与涉及的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的关联关系,并负责动态维护。政务服务事项所需办理材料与试点电子证照,均应单列为一份材料,不得与其他材料合并。(省政务办、涉及试点应用场景的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完成时间:12月5日前)
  9﹒深化互认应用。相关部门完成试点应用场景涉及的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各设区市、县(市、区)完成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平台改造升级,分别与本级电子证照库、“政务服务码”实现对接,线上(含移动端)办事系统能够调取长三角地区异地电子证照;线下办事窗口支持电子亮证、验证功能,能够扫码获取用户名下的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实现办事“材料免交”。(涉及试点应用场景的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完成时间:12月15日前)
  (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归档。
  10﹒结合一市三省电子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对于跨区域全程网办事项,开展电子归档单套制试点,将电子证照业务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归档管理。对涉及试点电子证照业务办理过程和结果实现单套制归档,完善本部门“数字档案室”,与本级“数字档案馆”实现对接。(涉及试点应用场景的省各有关部门、省档案馆、各设区市;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七)加强电子证照安全制度建设和授权管理。
  11﹒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证照签发和应用单位安全责任,负责完善省电子证照信息资源库系统,具备电子证照授权管理功能。通过制度、管理和技术手段,避免非授权跨地区访问电子证照,杜绝电子证照能力滥用和信息泄露。各设区市电子证照库主管部门同步建立电子证照安全管理制度。(省大数据管理部门、各设区市;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八)细化并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
  12﹒梳理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领域的应用场景。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场景中的共享互认。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各设区市和省级部门梳理拟纳入试点清单的应用场景。(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
  (九)制定电子证照互认应用业务配套规则。
  13﹒一市三省相关部门在本领域内共同制定电子证照互认应用的具体业务规则和操作细则,并推进落实,确保电子证照互认应用能够在区域内具体场景充分落地。(涉及试点应用场景的省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2月15日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子证照互认应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处室,加大协调推进力度,落实系统技术对接、必要设备采购、工作人员培训、场景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强化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及时处置电子证照在应用中出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加强电子证照跨地区调用全流程监管,及时向省电子证照库提供可供审计的完整信息,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安全可控。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大厅、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电子证照互认应用成果,引导企业、群众积极使用电子证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要及时总结创新实践和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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